近日,云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昆明市消防条例(草案)》,这是昆明市第一部专门性的地方性消防法规,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专门对公安派出所、村民委员会、居民委员会以及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进行了明确,并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高层建筑、地下建筑以及商用民宅的消防安全管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同时,《条例》还规定在消防站数量不达标的地方,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。还将每年11月定为全市消防安全月,11月9日定为消防日,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消防宣传责任。(代华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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