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6日凌晨,天津河东区电传路建新东里40号楼下弥漫着一股浓重的煤气味,居民恐发生煤气泄漏赶紧报警。
消防人员和民警很快到场,在楼周围拉起了警戒线,并通知燃气抢修人员到场排查。经过细致检查,发现不是煤气泄漏,而是有人将燃气罐内液化气残液倒在了路边,加之当晚风大,导致气味飘散开来。
抢修人员说,液化气的味道可能在一周内都挥散不去。消防人员表示,乱倒液化气残液是一种违法行为,根据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不同,倾倒者将受到相应处罚。《天津市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》也明确规定不准排放液化气气瓶内的残液,否则将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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