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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-04-09 07:21:41| 分类: 新闻资讯 | 标签: |举报 |字号大中小 订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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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部门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“谁立案、谁办案,谁复查、谁销案”的原则,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,依法责令“三停”。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,要依法对危险部位采取临时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。对消防安全布局、消防安全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,久拖未改或者涉及协调多部门、多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,各单位要根据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,及时报请街(乡、镇)、区(县)或市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。(李建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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