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指南》明确了检查的重点内容,包括建筑是否依法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,公众聚焦场所是否依法经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;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消防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;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;消防设施、灭火器材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,是否定期组织维护保养;公众聚焦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装修等。
在对“六小”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,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备案,擅自投入使用的;公众聚焦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,擅自使用、营业的;以及不属于由公安派出所责令依法改正范围的消防违法行为,应在检查记录上注明,并在检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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